昨日,重庆市物价局公布今年以来审批的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其中最低的每平方米2162元,最高的每平方米2660元。
今年首批通过审核的经济适用房的土地性质均属划拨地。重庆市物价局规定,经济适用房的销售价格,可根据楼层、朝向因素上下浮动,但上浮幅度最高不能超过5%—10%,下浮幅度不限。另外,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和代收费标准,应张贴在售房场所的显著位置,接受职能部门的检查和群众监督;同时,住宅销售进度和实际销售价格应每月向物价部门上报备查,违者将受到处罚。擅自将经济适用房改作商品房销售的,除责令退还政策优惠资金外,还将受到经济处罚。
据了解,购买经济适用房主要包括以下人群:无房或现人均住房建面未达到本市人均住房建面60%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年收入未达到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人均年收入未达到上述标准的进城务工农村家庭及外地来渝常驻人员;驻渝部队和人武部、预备役部队等符合购房条件的人员。
此外,需要提醒购房者的是,经济适用房购买后5年内不得转让。
昨日,记者从重庆市建委了解到,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实行申请、审查和公示制度,具体需要经过三道程序。一是申购人在开发商处领取并填写《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持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出具的收入、住房等证明材料,向经济适用房所在区县建委提出申请。二是区县建委在5个工作日内作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在申购人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住所地或申购人现居住地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三是公示期间无投诉或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申购人,凭《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认定通知单》购买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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